简要回答
非洲商法协调组织(OHADA)使 17 个国家(大多为法语国家)适用相同的核心商法。其统一法在各成员国直接适用,并由设在阿比让的共同法院作出终局裁决。
运作方式
《OHADA 条约》于1993年在毛里求斯路易港签署,2008年在魁北克修订。成员国共同通过统一法;统一法一经生效,即在全体成员国适用,并优先于与之相抵触的国内法。统一法未涵盖的领域(例如税收、劳动和土地)仍由各国国内法调整。
统一法
统一法涵盖的领域包括:
- 一般商法
- 商业公司与经济利益集团
- 担保
- 简易债务追偿程序与执行措施
- 破产(集体清偿程序)
- 仲裁
- 调解
- 会计与财务报告
-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
- 合作社
相关机构
- 共同司法与仲裁法院(CCJA),科特迪瓦阿比让:OHADA 法律事项的终审法院,同时也是仲裁机构。
- 常设秘书处,喀麦隆雅温得。
- ERSUMA,培训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区域高级司法官学校,贝宁波多诺伏。
17 个成员国
- 贝宁 – 营商指南
- 布基纳法索 – 营商指南
- 赤道几内亚 – 营商指南
- 多哥 – 营商指南
- 刚果(布) – 营商指南
- 刚果(金) – 营商指南
- 加蓬 – 营商指南
- 几内亚 – 营商指南
- 几内亚比绍 – 营商指南
- 喀麦隆 – 营商指南
- 科摩罗 – 营商指南
- 科特迪瓦 – 营商指南
- 马里 – 营商指南
- 尼日尔 – 营商指南
- 塞内加尔 – 营商指南
- 乍得 – 营商指南
- 中非 – 营商指南
对外国企业的意义
为某一 OHADA 成员国设计的公司架构、担保安排或仲裁条款,在其他成员国大体同样适用;但各国在税收、劳动、许可证和土地方面的规则仍有差异。请在您开展业务的每个国家聘请当地获准执业的律师。
来源:ohada.org及各国家页面所列成员名单,核查于2026年10月。本页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。